黄色免费看_黄色小说全集_大乳女神bigboobs4k_老师夹震蛋上课腐文

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 > 運營服務 > 地鐵服務 > 地鐵知識

機場地鐵X光安檢儀的輻射有多大?

  • 發布時間:2015-11-27
  • 信息來源:果殼網科學人
  • 作者:饅頭家的花卷
字體大小:

        流言: 經常出現在火車站、機場、地鐵站的這種安檢機器,內部輻射十分強大,很多乘客為了趕時間,包還沒出來就急著把手伸進去拿,這是十分危險的,應該盡量遠離那個黑色的遮擋條,等它閉合后再去拿,因為抖動的遮擋條也會抖出來少量輻射。

        真相: 2008年奧運會、2010年世博會和亞運會,讓北京、上海、廣州的地鐵開始了全面的進站安檢。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要乘坐地鐵,對這種原本只在機場、火車站才使用的安檢儀進駐地鐵表現出了各種不安。除了擔心輻射對人體的直接影響之外,還有人擔心輻射會影響包里的飯菜。X光安檢儀真的這么恐怖嗎?謠言粉碎機調查員為您揭開真相。

        行李X光安檢儀和醫用X射線診斷儀一樣,都是通過用X光照射被檢測對象以獲得對象內部圖像的,但包裹安檢儀的輻射劑量要遠小于醫用X光診斷,因為包裹安檢的圖像并不需要達到醫療診斷級別的分辨率[1]。根據國家標準GB 15208.1-2005規定,X光安檢儀的單次檢查劑量不應大于5μGy,同時在距離設備外表面5cm的任意處(包括設備入口、出口處)X射線劑量應小于5μGy/h[2],此標準與美國FDA的標準相同[3]。實際上,在地鐵和機場中所使用的X光安檢儀的輻射劑量,比國家標準規定的還要低上許多。以上海地鐵所使用的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X射線安檢設備為例,根據企業官方網站提供的數據,其單次檢查劑量為0.534μGy,外表面5cm處的輻射劑量為0.788μGy/h[4],約為國家標準規定上限的1/10左右。根據聯合國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報告的數據,一次醫療X光胸透檢查的輻射劑量為50μGy[5],也就是說,即便是真把人放進上海地鐵使用的這種X光安檢儀里面,要掃描大約100次才能達到一次胸透所接受的輻射劑量——更何況這樣的情況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。

        也許有人會問,我每天都坐地鐵,次數多了,累計的量是不是會有害呢?普通乘客每年因安檢接受的輻射劑量有多少,目前我們沒有明確的數據。但相對于普通乘客來說,安檢儀作人員顯然會接受更多的輻射,尤其是機場行李安檢人員,經常需要手工將行李裝載或卸下安檢儀。2003年,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美國6大機場的行李安檢人員進行了大規模的輻射劑量調查,調查報告的結果顯示,絕大多數(89%)的機場行李安檢人員年均因工作接受的輻射劑量小于12mrem,即120μGy,其余少數人員也基本小于60mrem,即600μGy[6]。根據聯合國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報告的數據,一般公眾除自然輻射和醫療輻射外,年均接受輻射上限劑量為1000μGy[5],即便是機場行李安檢人員,因工作而接受的輻射劑量也大都遠小于這個上限。美國保健物理學會也指出,由于行李X光安檢儀的輻射劑量遠小于醫用X光機,且已經做到了充分屏蔽,即便是孕婦也可安全從事行李X光安檢儀的作工作[1]。

        那么X光安檢儀對于被掃描的物品有沒有影響呢?由于行李X光安檢儀的輻射十分微量,對于被掃描的物品本身所產生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。但有一種特殊的物品——膠卷,對于X光輻射比較敏感。根據1994年美國攝影制造商聯合會(NAPM)對不同廠商不同感光度膠卷進行的一項實驗的結果,ISO1600 感光度的膠卷在通過16次X光行李掃描后沒有發現任何成像異常,在通過100次掃描后發現有輕微成像異常[7]。柯達公司則給出了“ISO400以上的膠卷最好不要進行X光安檢”的建議[8]。從上海地鐵所使用的安檢設備供應商高晶公司的數據來看,其旗下單次劑量最高的一個型號(其單次劑量接近國標規定的極限值),也標明了ISO1600膠卷安全[9]。我們日常使用的攝影膠卷,感光度大多在ISO400以下。綜合來看,一般認為普通攝影膠卷(不含X光膠片或其他對成像有苛刻要求的膠片),在常規旅行條件下,通過目前機場和地鐵所使用的安檢設備是安全的。但由于X光對膠卷的影響是可積累的,因此對于高感光度的膠卷應當避免多次通過X光安檢。需要指出的是,X光對于數碼相機沒有任何影響,可以放心通過安檢。

        此外,與福島核事故所泄漏的放射性元素微粒不同,X光掃描并不會造成放射性污染,掃描結束后,行李上不會殘留任何放射性物質,被X光掃描過的食品也不會對人體健康有害。

        結論:夸大事實。 機場地鐵所使用的X光安檢儀,內部輻射并不“十分強大”,劑量遠遠小于醫療診斷用的X光機,而機器周圍的輻射更是非常微弱,即便全職作人員也可以無需防護,安全工作。雖然將手伸進遮擋條拿包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所接受的輻射量,應當盡量避免,但也并不是“十分危險”的事情。